<track id="xnkqj"><span id="xnkqj"><em id="xnkqj"></em></span></track>
    <menuitem id="xnkqj"><dfn id="xnkqj"><thead id="xnkqj"></thead></dfn></menuitem>

    <track id="xnkqj"></track>
  1. <track id="xnkqj"></track>
  2. <bdo id="xnkqj"></bdo>
    1. <track id="xnkqj"></track>

      地址: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燒盆窯村大街北5棟1排7號
      電話:400-871-3822
      手機:15837256430
      聯系人:陳經理
      傳真:
      郵箱:1601314719@QQ.com
      網站:http://www.maigou66.com/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農藥零售稅收
      農藥零售稅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而此前,國家就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業發展,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多個稅種?,F歸納如下:

        增值稅

        1.銷售特定產品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稅。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明確了免稅范圍,主要包括:農膜,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等,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規定,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濃縮飼料免稅。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個人銷售農產品月銷售額未達5000元的,免征增值稅。

        2.購進農產品可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可按照財稅〔2002〕12號文件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上述文件說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論是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買的還是從經營者手中購買的,也不論是自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收購憑證還是取得的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律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減免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包括:1.企業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2.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征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24號)規定,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1997〕49號文件規定,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1號)規定,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2號)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木銷售和管護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定,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的收入中,屬于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其他稅種

        印花稅: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按照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

        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7〕511號)規定,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車船稅:《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車輛購置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規定,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契稅:《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分享到:
      更新時間:2016-04-14  【打印此頁】  【關閉
      上一條:黃瓜蔓枯病的防治對策          下一條:棉被多少錢每平
      <track id="xnkqj"><span id="xnkqj"><em id="xnkqj"></em></span></track>
        <menuitem id="xnkqj"><dfn id="xnkqj"><thead id="xnkqj"></thead></dfn></menuitem>

        <track id="xnkqj"></track>
      1. <track id="xnkqj"></track>
      2. <bdo id="xnkqj"></bdo>
        1. <track id="xnkqj"></track>
          {关键词}